行政诉讼
请律师大人评价一下一个治安案件的后果问题
请律师大人评价一下一个治安案件的后果问题 某司机出车回家后,人困马乏,到户籍所在地一家洗浴城按摩,在包间房门打开,双方并没有性行为的前提下,三个便衣冲进来把男方带进警察局,而女方和洗浴城负责人却没有带走.在警局要当事人必须承认在票昌,当事人当时坚决不承认,于是便以拘留,通知家属,通知单位来认人等方式开导当事人,于是便作了票昌的笔录,还在他们的口授下写了一份票昌的供述,最后在交了几千“罚款”给他们手里的情况下放人。没有处罚书,没有收据,没有照像,也没有叫小姐老板对证,连所谓的安全套也是编的。事后当事人想提起行政复议,但又怕事情闹大,毕竟进了那地方,到时黄泥巴糊裤裆不是屎也是屎了,只好息事宁人。事情过去一年,双方互不干涉。那么请问一、当事人是不是已按票昌处理了,从而在警察局内部档案里留下了记录?二、按治安处罚法规定,票昌成立的是必须拘留并处罚款的,如果这份没有执行拘留的笔录和自写的供述以后当事人单位搞政审发现了,以这份笔录和供述能否处罚职工,比如开除之类的?三、假若事情闹大了,打官司有无胜算的把握?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xzdsa……(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09-07-11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