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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我村 和组村民共同出资在我组开矿,开矿占用我组山地,水田面积

92年我村 和组村民共同出资在我组开矿,开矿占用我组山地,水田面积 92年我村 和组村民共同出资在我组开矿,开矿占用我组山地,水田面积,每年按面积补偿青苗款,按股东分红,按矿石吨位付村组提存。95年政府划归矿山归华灵集团统一管理,补偿分红提存不变。2014年政府  华灵集团未通过村  组及股东签订合同承包私人开采。现村 组村民股东要求收回土地,暂时关停矿山,支付村民青苗补偿,提存,股东,以及2013年2014年的劳动工资。是否合法,理由。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15-08-1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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