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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古庄头村民,1992年县委以开发名义,占用我村3200亩地

我是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古庄头村民,1992年县委以开发名义,占用我村3200亩地 我是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古庄头村民,1992年县委以开发名义,占用我村3200亩地,说以入股方式征用,二十二年中间就给我村,村民发放青苗补偿款400元,现在老百姓想要,要回没有开发的土地,可是政府不给,我们还有政府1992年以租用70年的合同,可是现在县政府就想给每个村民几千元就一次买断,还要我们签字,老百姓不签,现在的我们该怎么办,尊敬的律师们,希望你们能帮助我们普通的老百姓们,谢谢你们跪谢了,老百姓真的太苦了,求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5-01-19 23:3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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