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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不经股东同意作废公章

法人不经股东同意作废公章 因2010年公司二个股东不再合作, 双方协议经营权、公司一切权利义务由第二股东(占40%的)所有,并协议中写明至今年六月底前办理完毕一切交接变更手续。然而,至今年4月底,双方发生纠纷,并且矛盾加深。现拥有经营权的股东得知原法人已经将公章作废,急!需要怎么办?现第二股东已经投入很多广告宣传费,并正常经营着原公司品牌的产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丽英(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5-08 00: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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