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年检被工商局吊销, 法人上国家工商局黑名单,请问过3年会自动消除么? 不做法人,做股东可以么?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因此,过了三年的期限可以出任董事、监事、经理。对于法定代表人、股东并没有三年的限制性约定。
要看你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是不是有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