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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聘的行政助理的岗位,面试当天公司所说的工作内容也是行政助理的
我应聘的行政助理的岗位,面试当天公司所说的工作内容也是行政助理的 我应聘的行政助理的岗位,面试当天公司所说的工作内容也是行政助理的,感觉上班时间,工作内容都是自己喜欢的。第二天就办理了入职手续,还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里没有说明试用期,只是有一条是必须在前两个月完成一个任务,以及委托公司代为购买了工作服。第三天来培训,培训时间大概还不到1小时,不过更加明确了公司的前期任务的安排,意思是前两个月要去跑市场,做业务,做够十个便做行政助理,时间最长两个月,两个月过了后不管完成与否公司都会安排行政助理的工作。可是我最讨厌开拓市场等类的工作了,一下感觉他们是忽悠人,为什么这个考验在我签合同之前提都没提,想立即解除合同,可是合同里有一条约定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违反服务期间约定的,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300元。合同里也没说明适用期,我只是面试时问了他们试用期的事情,他们说是两个月。想立马辞职,该怎么办?请各大律师指点指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8-12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