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是劳务临时用工还是劳动合同 如何起诉
是劳务临时用工还是劳动合同 如何起诉 2010年某月吴新伟(安徽省第一建筑工公的经理),经授权与安徽省庐江县金牛镇土地办签订了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合同,2011年4月,吴新伟建筑团队在装修的过程中,发现大楼的门窗玻璃和建设工具无人看管,于是于4月29日,让吴新友(吴新伟手下的弟弟,也是一个员工)达成协议书面协议:由左敦峰看管材料,每月支付500元,从5月1日开始起算。同时口头达成协议,4月29日晚就开始入住大楼看管材料,当场还有另外一名水泥匠张一聪在场。当场吴新友教钥匙交给了左敦峰,当天下午左敦峰就将床搬进了办公大楼。晚上七点,左敦峰吃完午饭,从家中出发,在路上经一公路时,被一摩托车撞成重伤,肇事者事后逃逸。现问受害人左敦峰能否以工伤来起诉吴新伟和安徽省第一建筑公司?二者之间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或雇佣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香林(重庆)
提问时间:2011-05-05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