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我是否具备行政诉讼资格
我是否具备行政诉讼资格 我叫夏正文,江苏省赣榆县青口镇人.赣榆县红十字会慈益门诊部虚假注册了两名执业医师,一名药剂师及一名执业护士,但该门诊部实际执业者只有一名医师.另外非法聘用了一名社会人员冒充护士执业.既不符合医疗机构设定基本标准中.有关门诊部或诊所的规定.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等多部法律,明显属于非法行医。但赣榆县卫生局先是为起颁发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变更为诊所医疗机构许可证.
2010年1月,我儿子夏伟醉酒后到该门诊部就医.被诊治后约4小时后死亡.至今死因未明.在双方的民事诉讼中,我主张对方系非法行医.对方拿出执业许可证辩称起其行医合法.现我欲针对卫生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我是否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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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x96236……(江苏)
提问时间:2011-05-03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