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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办理事件
离婚办理事件 我是广州的人,户口也是广州的。男方是四川的,户口是四川的,当时办理的结婚证书是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四川办理的,现在我要求离婚,可是一直找不到男方的下落,请问:我是否要到男方的户口所在地去办理离婚事项?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zouwen……(广东)
提问时间:2011-05-02 19:49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木子律师
2011-05-02 19:55
由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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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5-03 08:08
可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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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宏律师
2011-05-03 10:10
该离婚诉讼可以在广州原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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