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应届毕业生解除合同的问题
应届毕业生解除合同的问题 我是2011届的应届毕业生,和一家公司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从4月25日到7月24日,但工作一周后我发现工作十分不合适,所以想解除合同。
我听说很多签了三方协议的是要赔违约金的,但现在我并没有签三方,只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劳动者“自签订劳动合同时起一年内主动离职,需赔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整”,但我查看劳动法说试用期内劳动可以随时解约,不需赔违约金,以保障劳动者权利的。
那么这种情况我还是否需要赔违约金呢?
还有不是说毕业前都算实习么,但合同上又写明现在是属于试用期,那这个是以合同为准是么?
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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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bicha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5-0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