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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问题

婚前协议问题 婚前协议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双方准备结婚,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的协商,对婚前以及婚后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和乙方都要尊重、理解、疼爱对方,彼此呵护、共同爱护并保护双方组建的家庭。
二、 甲方和乙方结婚后,乙方自愿将婚前的所有财产归甲方和乙方本人所共同拥有,乙方无权未经甲方允许自行支配婚前及婚后一切财产。
三、 甲方和乙方结婚后,甲方自愿与乙方共同承担乙方婚前债务(购房时欠款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元)及甲乙双方共同债务(人民币贰万元),即共同偿还债务人民币贰拾万零伍仟元。
四、 甲乙双方结婚后一切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五、 丙方是此协议的见证人,以证明甲乙双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该协议。
六、 此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七、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手执两份,乙方手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09年*月*日
请问此协议合符法律吗?签字后可以生效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4578(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7-0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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