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 我爷爷生有两子(即我父亲和伯父)。解放前我爷爷分得一块宅基地,起了一座四合院。解放前伯父因工作已把户口迁出(一直未回来过),但伯母及其子女仍与爷爷奶奶及我父亲一起居住。解放后进行土地改革,原来的四合院及周边的宅基地全部归属到我父亲名下(档案局存有我父亲名下的土地、房产证存根)。1994年老家四合院被台风吹塌,因此我父亲与我堂兄(即伯父的儿子,在外工作)商量准备重建,但我堂兄置之不理,也不愿意出资共同重建。为有一个安稳的居住环境,我父亲通过多方筹集资金,于1997年10月在原来崩塌的老屋的地方重建了一层楼房,并搞了房屋土地使用证(使用证的户名是我父亲的)。现在堂兄及其儿子从外地回来要求平均房屋和其它宅基地。请问,我堂兄有权均分这些重建的房屋及周边的宅基地吗?费心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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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bcd286(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1-04-30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