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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弟弟女儿 法律手续
收养弟弟女儿 法律手续 您好 ,若张三是小琳的大伯,甲单身未婚,三十五岁时,其弟张四将刚出生的女儿小琳给张三做养女,当时张四已另立户,不在这个户口登记簿上,张三和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小琳的户口登记在这个本上,与户主是孙女关系,户主是张三母,现张三及其母均去世,发生继承问题,请问张三和小琳的收养关系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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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下一个黎明(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1-04-3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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