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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收养手续,五年了我能要回女儿吗?
未办理收养手续,五年了我能要回女儿吗? 2005年12月,我生下一个女儿,当时给哥嫂抱走,一直未办理收养手续,哥嫂已有一个儿子,现在已给孩子上了户口,我想要回女儿可以吗?如果我给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金额大概多少?你们有这方面的案例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jinzhi……(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1-03-05 14:23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3-05 14:28
未办理收养手续,孩子还是你的,可以支付哥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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