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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的继承问题?

福利房的继承问题? 妹妹出资使父亲分得单位福利房,产权证是父亲的名字,家有六姊妹,母亲健在无工作。妹妹曾经自己单位分的福利房已经出售。     问: 1.如果妹妹想要继承父亲的这套福利房,她必须要具备什么条件?     2.据说有规定,企业的每一个职工只能分得一次福利房,象妹妹这样,不管以什么方式获得这套福利房,是否算第二次获得福利房?    3.如果妹妹有父亲的遗嘱,是否就无条件的享有继承权?     4.如果妹妹想对产权过户,由于母亲健在,是否可能?     5.妹妹的出资,到底属于什么性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lg745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4-2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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