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可否要求赔偿?
可否要求赔偿? 我丈夫在私人建筑公司工地任工长已经四五年。与老板有亲属关系, 没有签劳动合同。每年工地开工期间都是吃住在工地,负责工地一切大小事务管理。2010年12月16日晚在工地睡觉半夜突发脑出血17日早7点多才被打更的发现送往医院抢救。医院 诊断高血压 脑出血 脑疝 深度昏迷。至今仍然鼻饲 气管切开 但最近又出现抽搐, 时刻有生命危险。请问公司是否负有法律责任?我能否要求赔偿?该如何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小的迷糊(吉林-松原)
提问时间:2011-04-29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