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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无故解聘工作
无故解聘工作 你好,我是一名辽宁本溪南芬社区工作者,于2001年5月份经区人事局考试合格录取为一名区民政局下属社区的一名工作人员,当时定为长期临时工,现在我所在的社区和临近一个社区面临着合并,据说区里为此要以此为理由,裁减工作人员,把人员辞退回家。我再有一个多月就在这个工作岗位连续工作十年了,请问这莫裁减人员合法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EQF9723(辽宁-本溪)
提问时间:2011-04-28 11:5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赵国凤律师
2011-04-28 12:04
裁员应当通过考试择优选用,不应随意取舍,要体现公开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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