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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物品
丢失物品 律师您好!一个顾客在我院做美容,4点20分来店,6点30分出去的,在护理期间,因需要经顾客同意把项链取下来交给她本人保管,期间她把项链放在枕边,做完护理以后,美容师与她同时出去,在她出门之前有提醒她:东西带齐了没有,她说:带齐了,我院客流量比较大,当时又有其它顾客再做护理,晚上9点17分又打电话说丢了,当时我院报警了,店内有温馨提示: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丢失概不负责的字样”针对这种情况,我院要负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霈歆(河南)
提问时间:2011-04-28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