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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快运物品丢失
快运物品丢失 一周前快运98公斤的物品,只接收了35公斤。而且多收了一次费用,还更换了快运公司。收到的物品也受损。
丢失物品价值两万人民币。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bobers……(上海)
提问时间:2011-03-13 13:38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胡爱军律师
2011-03-13 13:50
可以要求供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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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3-13 14:30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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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律师
2011-03-13 20:08
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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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红律师
2011-03-14 11:11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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