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证据问题
关于证据问题 1.公司以本人不胜任工作为由给本人降职降薪,公司如下描述(公司人事调动公告):原品质主管某某某(工号000),因不能胜任本部门工作,公司经研究决定,从本月20起免去某某品质主管一职,现调生产车间做员工,薪资按员工待遇执行。这是公司单方面决定,本人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之要求,公司不予理睬。
2.公司于22日,贴出处罚公告,说本人不服从安排,记小过一次(见公告)
3.28日,公司下达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是22,23,24,25,26,27日没去生产部门报到上班,说本人在打卡在保安室和厂外逗留。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本人多次与公司要求履行老同合同,公司不予理睬,公司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法,我的理由是公司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的主体已违法,公司不进行经济赔偿,我是否可以仲裁。
4.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证据是工资条和考勤
公司严重超时加班
5.公司没跟本人买社保
6.公司无正当依据罚款,要求还回罚款数额
公司没支付4月工资及加班费
7,春节放假是法定有薪假,公司扣除放假天数工资,要求补回春节放假的工资
8,公司没有书面或口头与本人约定加班费标准,没约定按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加班费,要求补回加班费,并要求80%经济赔偿
9.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1个月工资(过去12月工资总额除以12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本人能提供的证据为:工资条,上班考勤记录,人事降薪降职公告,处罚公告,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工卡厂牌,公司工商资料等,请问我以上诉求是否合理?谢谢各位律师帮我分析。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inma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4-28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