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企业不给员工办社保如何维权
企业不给员工办社保如何维权 如果员工在某一企业工作长达十几年时间,期间企业一直未给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现在企业又改了新的公司名称,如把“武汉市青山北湖综合服务公司”改成“武汉市中合服务公司”但新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一人是同一个老板,而且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更名后的新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在新合同签订一年后,员工再告老公司补缴以前十几年工龄的社保等经济补偿金,是否过了终止劳动合同一年的上诉有效期?劳动仲裁庭是否受理?此时劳动者怎样维权?还有就是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00元,但是劳动者自己所要扣除的养老保险金包括在里面吗?如果扣除保险后工资只有580元至610元,是否合法?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社保,把单位该交的21%的部分(只有社保一项)以工资的形式补给劳动者后,让劳动者自己到社保局流动窗口自己交社保,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胡兰(湖北)
提问时间:2009-07-04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