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们可不可以在不退房的情况下要求出卖人赔偿违约金
我们可不可以在不退房的情况下要求出卖人赔偿违约金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在2008年8月5日买房时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上的产权登记约定是这样的: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6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想请问一下:这合同签了已经超过360天了,还没有办好房产权属证,我们可不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诚心诚意65(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1-04-26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