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购房后的无奈
购房后的无奈 我在山东新泰翟镇安信佳苑购买一套108平方住房,购买后,售楼方告知我必须使用他提供的地板砖、后又必须使用他提供的装修方,在我未装修时,又告诉我必须交纳暖气费2600。现在又提出,购房前所说的赠送太阳能,也要收费2800。因我们小区就25户,所以小区没什么公共场地,楼前的小院也只有100多平方。现在售楼方又说,楼道卫生由住户自己打扫 ,垃圾由住户自己处理,不准扔在小区内。但是还要每月交纳30元物业费。
而这些东西,在售楼合同里都未提到。我们如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ouki1……(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1-04-26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