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安居房转让协议纠纷

安居房转让协议纠纷 我于96年与彭某签订教师安居房转让协议,如今因住房补贴产生纠纷,他欲收回房子(至今未办理产权证),可以吗?其协议如下,另还有他出具的我交来建房款的四张收据(房子所需款的总和)房屋转让协议
   XX镇XX中学校九六年教师安居房中彭某老师登记的一套两室一厅带厨房、厕所、阳台的住房,转让给蒋某。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住房建设中的有关事宜由彭某出面解决。
2、 建房所需经费全部由蒋某支付,每次付款由彭某出具收条,作为凭据。
3、 房屋建好后,产权归蒋某所有。
4、 房屋产权证办好后,交蒋某保存,同时彭某收回出具的收条。
5、 镇政府奖励该套住房的资金兑现时,其中的叁仟元(¥3000.00元)归彭某所有,剩余部分归蒋某所有。
6、 以上协议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当事人:蒋某 彭某
旁证人:何某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蒋林(重庆-巴南)
提问时间:2011-04-26 14: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