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可不可以告她婚姻诈骗?
可不可以告她婚姻诈骗? 2010年正月初八,经媒人介绍与她认识,当时双方也都同意了,四天后给了她家见面礼14600元。后来的一年时间里,她和她家人都在临安打工,而我在义乌,2011年腊月廿六又给了她家彩金40000元,双方定好了在2011年正月初六结婚。可是婚后16天(正月廿二)她就离家出走了,打电话给我说:“你重新找一个吧,我从来就没有喜欢过你”。发短信说不要让我找她,就算找到她死也不会跟我回去的。后来我向她家要见面礼和彩金,而她家人到好不仅不给而且反过头来还问我要人说:“人是和你在一起的,你要给我的女儿”。11年二月初八我通过她朋友联系到她,骗她说:“我和你家已经打官司了,你赶紧回来我们把事情解决掉”,把她骗了回来。我就跟她说:“这次不管你做错什么,只要你愿意以后跟我好好过我都会原谅你的”。她说:“我愿意”。而她家人又说:“你们把结婚证办了,这样就有约束力了”。结婚证办好之后,我就把她从她娘家接了回来。原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可是后来我发现她怀孕了,而且还不是我的,因为我们根本就没圆过房。我就问她怎么回事?她说这是她跟另外一个男人的。我说:“你把孩子打掉以后跟我好好过我还原谅你一次”。她说:“她不打”。后来也不知道她家人是劝的她还是逼的她,于是就把孩子打掉了。她和她家人还承诺说以后不会有这样的事发生了,而我很天真的又相信了。二月廿八我们来到义乌打工,没想到没过1个月(三月廿一)她又走了,而且还联系不到。后来我在我手机里发现了她和另外那个男人的电话录音,知道她被这个男人接走了,打那个男人的电话也打不通。打电话给她爸妈让她爸妈回家处理一下,他们却说:我是不可能回去的,你去法院告我去吧,法院通知我,我才回去呢。请问这算骗婚吗?告她们骗婚能成立吗?彩金和见面礼可以向她们索回吗?可不可以向她们索要精神损失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94860……(浙江)
提问时间:2011-04-25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