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想恢复原来的判决 该怎么办??
我想恢复原来的判决 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一名因交通事故导致截瘫的残疾人(法医鉴定一级)。2004年12月孝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我171069.9元,后来我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的调解下,加之当时急需钱治病,我放弃了71069.9元,决定对方支付我100000元,三年付清。然而三年早已过去,肇事司机先后累计给我不到70000元。多年来我饱受截瘫带给我的痛苦(我丈夫03年车祸去世,肇事车逃逸,物质、精神未得一点赔偿。给我留下残缺的家和几个未成年的孩子)。由于伤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我一直靠别人的照顾和吃药打针维持生活,先后花去十多万元(亲戚朋友东拼西借和房屋的抵押款)。为了维持今后的生活,我想请求法院执行原判决,并要求对方支付这些年来所欠赔偿金额的利息可以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cl(山西-吕梁)
提问时间:2009-07-03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