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无中生有,侮辱人格,损害名誉,如何诉讼?

无中生有,侮辱人格,损害名誉,如何诉讼? 有人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向领导说某女士与一男士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领导小组成员,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以及核实的情况下,确认女士与男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一些人当中有所反应,对男女双方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侵害了当事人什么样的权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何诉讼,诉讼的当事人是谁?是某人?还是领导成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护法(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4-23 18:1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