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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转让纠纷中登记机关依职权的行为问题

城市房地产转让纠纷中登记机关依职权的行为问题 卖方代理人和买方在登记机关完成房屋过户申请手续(签订买卖合同、完成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提交申请所需材料、买方签收受理收据)后,卖方本人以拟撤销委托为由向登记机关提出暂停办理房屋过户的要求。此时,登记机关应该如何处理卖方的要求?如果根据卖方要求对房屋过户进行限定是否属于职权范围?若登记机关对此有权暂停办理过户,那么暂停期限为多少?有否相关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ygby(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1-04-2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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