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问题 2005年刘某房屋因钢铁厂扩建被征收,双方通过共同评估作价,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刘某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搬离了房屋。事后几天,在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情况下钢铁厂组织人员进行拆迁,刘某房屋有四层,第一天拆了三层,由于天色已晚,于是第二天再来准备拆第一层,没想到,就在这个晚上,刘某家人搬了几件简易的东西,又住进了当日没有来得及被拆除的第一层,其理由是补偿标准太低。于是双方发生了冲突。刘某构成轻伤。 请问:这属于强制拆迁吗?我是这样认为的,既然刘某已与铁厂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规定时间搬离房屋,这个征收事实已全部完成,从法律上讲,刘某对这房屋已不具有所有人资格,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又搬进来,而发生冲突。这不属于强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冷剑(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11-04-02 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