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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对事实营业是怎么补偿或赔偿的?

棚户区改造对事实营业是怎么补偿或赔偿的? 我家的房屋是民房的房照,不是商品房的房照,但事实上是在做营业性的(商店)这样的能按照营业性的补偿吗?还有就是政府测量的时候,就只是量营业的面积。把厨房、卧室,都不算在内,房屋面积是74.62平方米,政府量的事实营业面积是59.92。这个面积是按6000元一平给我们补偿,其他的面积按4500元每平给,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Ey8919(内蒙古-兴安盟)
提问时间:2011-04-23 09: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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