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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宅基地没有任何补偿

棚户区改造宅基地没有任何补偿 我们的长期宅基地使用证,说收回就收回,任何说法也没有,一句话:国家的!国家就可以任何补偿不谈!我们自己盖的厨房厕所,完全按照附属物,每平方仅仅补偿二三百元,而回迁房的厨房厕所,却要我们交四五千元买,包括百分之三十几的所谓分摊,也要我们交四五千元,试想我们的宅基地动辄二三百平方,补偿我们仅仅七十余平方,远远不足我们的现住房面积,还要我们另外交少者数万多者十几二十几万的所谓差价,才能住上二十几层或者三十余层的回迁安置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Cg1003(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11-15 13:1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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