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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我儿子于2010年10月在学校午餐时间,在教室吃饭时被一同学用圆珠笔芯伤到眼睛,造成眼睛穿通伤,眼球破裂,后送医院治疗,现总共花医疗用费5万多元,现受伤的眼睛只有光感,视物模糊,多次找学校交涉[要医药会用,除进医院时交3万元外]无果,我现一人在外打工,收人微薄,家中有老父母要养,妻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现医药费无着落,现学校和当事人家里一直在互相推脱,那我现在该找那个要医药费,如果起诉,我要起诉谁,儿子的眼睛目前医生说可能是3级伤殘,那如果属实,我要向谁索赔,大约要索赔多少,[医生说还至少还要一年的治疗,不保证有后遗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杨木(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4-22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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