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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肇事者积极治疗,没逃逸,没能及时自首报案

交通肇事肇事者积极治疗,没逃逸,没能及时自首报案 2010年10月21日肇事者酒后肇事.受害者是肇事者的亲姐夫.肇事者没逃逸,在外地积极治疗护理,没能及时自首报案.伤者一级残废,肇事者花尽8万余元治疗护理费用后,告知伤者的父亲自己快没有钱继续追加治疗费后,伤者父亲方向交警队立案.期间肇事者仍旧对受害者护理,尽力治疗.期间并已达成口头赔付协议(协议内容:代受害者家经营土地,肇事者家原有土地赢利所得除去生活必须开支其余赔付受害者家属),并且履行.直至2011年3月28号被邢拘羁押。批捕前伤者父亲不同意25万分期赔付协商解决,要求150万解决.批捕后伤者父亲又要求以12.5万赔付他自己,方可以对肇事者进行取保候审,等待审判.因不能撤诉,肇事者家也没有能力一下再拿出12.5万元,伤者父亲与其儿媳在赔偿款分配上也没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现案卷已到检查院,伤者去逝.公诉科办案人员说肇事者姐姐不立案是包庇其弟,姐姐要求不追究其弟的刑事责任以便其弟出来赚钱赔付她本人,儿子及其公婆.办案人员却说她的立场不对.袒护其弟;并且说人死后赔付25万,不包括治疗费,她与其公婆各得12.5万.她公婆有"五七工"工资,还有一次子成家立业.她姐姐没有工资,面临维持家挺生活,儿子读书成家立业等经济负担.请问办案人员说的话及赔付分配合理吗?肇事者已经没有一次支付赔偿能力,只能想定期赔付.并且事发后第九天肇事者妻子与他离婚,赔付能力是否牵涉量刑?这种情况能判多久?想替肇事者辩护判缓该如何为肇事者辩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奥古斯都(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1-04-22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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