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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补偿

劳动补偿 我是2010年5月27日进的公司,应聘职位是成都市区片区业代,一直负责成都南片区的工作。就在今年4月12日成都片区经理突然要求我和另一位同事下郊县,当我们向市场营销总监询问此事时,得到的答复是等他20号出差回来再处理此事,在此期间我们工作岗位不变。就在4月18号下午公司人事部突然通知我们从4月19号起不用到公司上班了。公司每月25号结账,压15天工资每月10号发工资,可是老板说我们一分钱都拿不到。现在我的问题是: 1 在进公司不久曾经签过一次合同但是没有交给我一份,现在公司根本就找不到我的合同,这种情况能按公司没有给我签合同算吗? 2 我的社保是进公司5个月后买的,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偿这5个月的社保钱吗?3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前通知工会,更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们。公司是否该补偿我们一个月的工资。以上问题如需证明,我该如何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ngzh……(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1-04-22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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