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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 三人合伙 一人在外用公司名称另开家公司并接私单
合伙纠纷 三人合伙 一人在外用公司名称另开家公司并接私单 您好,麻烦帮我解答下哦
由甲、乙、丙,甲出资成立一家装修公司,当时甲出资多一些,签的合伙协议说以后赚的钱平分,至于甲多出的一部分在以后得工程款中先提出来,再平分;公司发展稳定后,甲找了另一个人丁,在它市用公司的名称开了家公司,让他儿子和丁负责,好多资源还是用深圳这边公司,钱是他儿子和丁分摊。后来甲自己在外接私单,赚钱的就自己做,需要有风险的需要大量出资的才给公司做,而且根本就不怎么经营公司,老是忙自己的事。这些做法是合理的吗?如果散伙,营业执照需要注销吗?
谢谢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今夕迎子(广东)
提问时间:2011-04-21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