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双方因车辆纠纷导致一人轻伤
双方因车辆纠纷导致一人轻伤 受害人:甲 被告人:乙
乙方的一辆马自达轿跑在头天晚上去KTV唱歌不幸被撞,因为不知道是谁撞的。就询问保安,保安也推卸责任。随便说了一个车牌照(就是甲方的车)第二天早上就通过各种关系找到甲方的家,威胁甲方赔钱。因为是大年初二,亲亲朋友都在一起聚会。甲方的外甥和外甥的朋友都在一起吃饭,听到家里有事就去看看(都在一个家属院)。因为乙方的车不是甲方撞的,所以吵闹起来。后动手打人。甲方一人股骨干粉碎性骨折,经法医辨认:轻伤,9级伤残。人是乙方喊来的人打的。请问尊敬的律师,这样的话经过法院处理,谁的责任比较大?到最后该是什么样的结果?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ing05……(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1-04-20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