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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侵权赔偿高院是否可以立案

财产侵权赔偿高院是否可以立案 2004年离婚后法院判给我四间南房对方和他爸爸一直不让我居住,2007年-2009年起诉海淀法院,一中院后2009年高院审理判决维持原判。2015年一中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把判给我的南房改判为对方婚前,对方和他爸爸在高院申请在审,高院已经立案你看是否合理。高院应该给立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玉策(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5-07-26 13:44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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