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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否定了孩子与父母的事实吗?
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否定了孩子与父母的事实吗? 请教,希望法律方面的专业人事能帮我解答一下困惑:
事件:夫妻双方离婚,途径通过法律判决离婚,孩子1个,判给男方,女方每月支付生活费用300元。
我的问题是:
1、法律解除了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是否随同也否认了孩子和父母的关系?2、是不是说,孩子判给男方了,孩子就不是女方的孩子了?女方就不再负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3、法院判决女方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是不是说作为母亲对孩子还是负有抚养义务,但是该义务仅限于300元生活费,不再负有照顾孩子饮食起居方面、抚养成人的义务了?也就是说,她是不是只要付了300元生活费,就什么都不用管了。是否存在协助男方照顾小孩的义务?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iaoni……(浙江)
提问时间:2009-06-29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