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重婚是否可以通过自首来解除原婚姻关系
不到20周岁,婚姻登记机关不可能发证的。
1994年4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经登记而结婚的,国家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当事人在此种情况下如果要分手,离开就是了,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但是,如果有孩子和共同财产,应当协商解决好。协商不成的,可以就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你说的情况不存在重婚问题。但是,最后一次婚姻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你所谓的朋友事实婚姻发生在94年2月1日以后,那就根本不是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双方顶多就算是同居,所谓的婚姻关系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因为根本就没有婚姻关系,你朋友完全有权利和他人结婚,但最好还是要安排好和对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
94年以后的应当是同居关系,不存在事实婚姻问题。
你朋友的前一婚姻若是在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结婚的,那么他们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分手就是了,不需要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也不会构成重婚。
应当是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