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反悔,本告知是晚发工资的补偿,却在员工离职后追讨说此款为欠款!
公司反悔,本告知是晚发工资的补偿,却在员工离职后追讨说此款为欠款! 我所在的A公司因被B公司收购,并购的时候因编制数量受限,2015年1月23号领导命令我和部门有些同事的本司编制改为外派编制并签订外派合同,我和其他同事都未同意,领导三番五次恐吓说如果不签发不了工资,1月28号收到人力资源部发薪日期调整的通知,从当月开始,发薪日改为每月倒数的第二工作日,在1月29号其他同事均收到当月工资,我和其他同事未收到(在发薪调整之前,一直按着合同上写的每月工资于下月5号发放),2月5号也未收到工资,只收到公司打款的明细--报销费用5800元,当天领导告知作为晚发工资的补偿,查看了1月和2月均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2月27号2月和1月的工资;
本人于2015年4月9号离职,且已办理了离职手续,各部门都已签字;可是在7月8号收到公司的电话,告知有5800元欠款未还,从未跟公司借过5800元款,5800元是之前领导说过的晚发工资补偿款,现在却被说是不该得的款项,请问5800元是否需要还给公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nbin……(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5-07-22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