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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结算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结算工资? 我们单位有个同事在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去别的单位应聘了,最后应聘上了,于是他直接打电话给单位领导,要求辞职;单位领导要求他写辞职报告,但他写来的辞职报告不规范,只是说由于自己的各种原因,现在不能胜任本工作,要求辞职云云。单位领导接到他的辞职报告后,发现不规范,要求他按规范写一份关于解除实际劳动关系的申请(因为由于单位的原因,从2010年到现在未续签劳动合同,但他与单位是有实际劳动关系的),他认为麻烦,不写,他就这样离职了;我想问下贵律师的是,他这样合法吗,按劳动法规定,是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吧?还有怎么样结算他的工资啊(我们单位是每月25日结算月工资的,他是从25日到4月5日在单位上班,6日就请年休假去别单位应聘去了,5天年休假一完,就递交了辞职报告,如果他不辞职,年休假一完,又该他正常休息了)?这事情我们单位按法律的话,应该怎么处理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da12……(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1-04-1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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