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医生跳槽的赔款问题
关于医生跳槽的赔款问题 我是一名医生,在2005年进某公立医院工作,进医院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5年的,但还没满5年,在工作的第3年即2005年,我考上了博士。上学之前,和医院签了合同,包括:①我毕业后需回原单位工作15年;②原单位在我上学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实际到账1300/月)、代我缴纳相关保险,等我毕业回去参加工作后,原单位给我再补发相关福利(合同未明确相关福利的内容和金额,近期我到人事处咨询,口头答复是参照上一年回去的博士的标准为总的给16万元,将再给我约10万元);③违约:违约方需按相关福利的3倍金额赔款,于1个月之内付清。上述合同进行了公正,但公正书上标明的并非按劳动合同法。
我的问题是:
①我和原单位的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如果属于,那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在员工接受培训后违约赔偿金额为单位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金额。同时,公正处在我这个合同的公正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否恰当?公正时间是08年7月。
②如果我和原单位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范畴,那么我的赔款是按单位实际支付的金额(6万)的3倍?还是按“相关福利”(16万)的3倍?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红色激光(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4-17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