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搬厂的赔偿问题
公司搬厂的赔偿问题 我们公司要从上海闵行区搬到江苏南通海安县,因为公司给我们签的合同是三年制的,有好多都没有到期,且合同上有一条规定: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北京,上海,深圳或公司指定的工作地点。
那么请问我们不去新厂区上班算不算违反合同规定?公司在搬厂之前并没有给我们任何的书面通知,只有口头通知大概什么时候搬,而且,这几天都在偷偷的把公司的设备运到新厂区,我合同上是从2010年4月9号生效到2013年4月8浩终止,请问公司应该怎样补偿算合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该怎么办,需要哪些材料?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龙子120(上海)
提问时间:2011-04-17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