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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变相的工资怎么讨要。

变相的工资怎么讨要。 本人于2004年4月份在北京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5年于2009年4月份截止,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负责人为非法定代表人,但具有实际的公司控制权。在合同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过,公司名称也更换过。但劳动合同一直没有更改。另外合同中有一条款为:为防止职员中途单方面离职,每月扣除工资的1/5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数返还,中途离职保证金变为违约金不予补发。按以上规定该公司在2004年4月份至2005年9月之间共扣除了3300余元的保证金。2005年9月份因工作原因又被调到与该公司相关联的河北公司(实际控股权为同一人),按后者公司规定又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工作至今。在2006年北京公司的负责人因分家原因将北京公司所有管理和经营权交给其哥哥(有实际控制权)。现在合同期已过。本人曾向原负责人问询保证金事项,原负责人回复说保证金规北京公司管理应该向其哥哥索要,后来本人又多次向现在北京公司的负责人索要,但双方都以查查以前的帐目为理由推辞,至今未要回。本人手中只有当时北京公司出具的工资条及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现本人想要回在北京公司扣除的3300元保证金。应该怎么办?同样事件还有更多人如此。请联系qq:66880113   wwwsxl@126.com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wwsxl(北京-延庆县)
提问时间:2009-06-2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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