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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否判定为遗弃女方及其婚生女儿?

男方是否判定为遗弃女方及其婚生女儿? 在一年多前男方收到女方的婚前存款后不再过问女方,女方打电话去回复不得过问他的事(工资,生活等等)。    女方在外地生活,年前返回老家(此在一年前就已告知男方将在年前回老家生活),男方的房屋基本水电不予安装以致女方无法入住流落在外带着女儿租房居住。在此期间女方追问如何安排女方及女儿生活,男方回复不管,此后一直无联系,打电话不接。    今年三月女儿被当地医院误诊为黑色瘤,极其凶险,男方竟然漠不关心,在受到男方大嫂指责时还说由女方外婆那边管    女方因此郁闷悲伤,日夜流泪,严重影响身体,头晕胸闷,双目几近失明。    此男方行径可否定为男方遗弃女方及其婚生女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kq8769(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1-04-16 14: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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