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民事赔偿
人身伤害民事赔偿 如果报案时,警方立案是以刑事立案,要求民事赔偿只有在确定构不构成刑事犯罪后,才能要求民事赔偿吗?
2007年毕业后,在10月9号,我被我同学以去河南帮忙做设计的名义骗去,发现是搞传销的,当时我要走,被他强制控制在一个厕所里(期间有殴打和恐吓行为),被迫无奈我跳楼逃跑(从我到河南到逃跑的时间大月3个小时),导致两脚后跟和腰L4粉碎性骨折。当时是以刑事案件立案,现在他们通知我说不构成刑事犯罪。我现在要求民事赔偿,如果我们不在今年10月9号前立案是不是过期了!
公安机关发了一个关于对方的处罚,在这个处罚决定下面有一这样一句话:被处罚人可以在2个月内对处罚决定提出复议!我们去了法院,他们说要等这个时效过了后,才可以立案!如果这样不就超过一年了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09510……(江苏)
提问时间:2008-09-26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