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保险代理人在单位出现事故,造成脚三踝骨折,加钢板、钢钉,能否要求单位赔偿
保险代理人在单位出现事故,造成脚三踝骨折,加钢板、钢钉,能否要求单位赔偿 在上班期间,出现事故,现已经造成九级残,住院20天,一年半之后要取出钢钉和钢板,请求赔偿。按工伤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处理?本人现已退休,这是第二职业且工作已有12之久,并与单位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工作中有业绩考核,迟到扣款,这样的“保险代理”合同我能请求赔偿吗?有什么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莫离昱(辽宁-阜新)
提问时间:2015-07-19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