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辞职赔偿咨询
辞职赔偿咨询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是2004年8月份进入单位的,直到2006年单位才给办理了养老、医保和失业保险,当时签过一次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在办理之前,单位还要求每个人签了一份放弃之前的三金要求的证明。我在2009年7月份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留在了单位,不让个人拿走,到2010年7月份合同已经到期,至今单位未续签。而且在2009年2月份因为岗位变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误以为我已经离职,把我的三金停交了5个月,后来在我的要求下,单位把这5个月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补上了,但医保没补交。从2009年7月份医保、养老和失业都交了。目前我想辞职,请问如我是否需要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如果可以应该在办理完辞职前提出吗?如果单位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期待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草根784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04-15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