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分居己经有3年,起诉离婚,开庭吋丈夫没有到庭,请问法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可能不会判离婚。
你好,两次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其到庭。
你好,离婚诉讼需要双方都在场。
不判离的可能性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