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分居3年,我起诉离婚,开庭吋丈夫没有到庭。请问法院会
这是可以缺席审理的
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合而分居的话,可以判决离婚。
可以判决
可以的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你的证据不充分,不会判离。